【反修例】兒童事務委員會發公開信 小孩接觸大量衝突片段或感害怕迷惘籲家長關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05 19:37

最後更新: 2019/09/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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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事務委員會發公開信,亦籲警員仔細閱讀《兒童權利公約》。 (香港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兒童事務委員會發公開信,指最近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多宗衝突事件,有多人被捕及受傷。被捕人士當中最低年齡為12歲,而受傷送院者更包括嬰兒在內,信中提到,儘管政治層面的抗爭原應與兒童存有一段距離,但事態發展已令兒童直接或間接受到影響。一班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呼籲,家長及老師、警隊、示威者以及醫護人員各方注意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需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慮,在不安之中更需要守護兒童。

公開信中提醒育有年幼兒童的家長、幼稚園及中小學老師,除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外,亦要多關顧孩子的情緒及認知需要,因他們察覺有家長帶同孩子參與遊行、示威活動,或是小孩從新聞片段或社交媒體接觸大量衝突及暴力片段,孩子或會感到害怕及迷惘,亦可能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模仿暴力行為,或者對某類人產生不信任,甚至仇恨。

信中引述科學化的追蹤性研究已證實,年幼孩童不適當地接觸或經歷暴力場面,會影響腦部發展、情緒行為和長遠的精神健康,呼籲家長仔細評估年幼孩子出席這類活動及瀏覽相關片段對他們帶來的風險,避免帶同兒童出席高風險活動;家長要多加留意孩子的情況及反應,給予適當的輔導,有需要時盡快請專業人士協助。

另外,公開信中提到希望警務人員仔細閱讀《兒童權利公約》,履行保護兒童的責任;稱警隊考慮以武力驅散示威者時,要時刻謹記在示威人群當中或附近極可能有兒童(甚至嬰兒),並應作出相應措施,保證兒童安全。

對於被捕兒童,《公約》第37及40條保障其獲得合理待遇,包括拘捕只作為最後手段、不受酷刑、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對待;當局須迅速直接告知罪名及通知其父母,並讓有關兒童與家人保持聯繫。

信中呼籲成年示威者時刻留意身邊的兒童,當遇到衝突時,盡力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並協助其迅速撤離險境;而醫護人員在繁忙的工作之中,除了一如以往謹守崗位提供專業服務外,尤其要關注求助兒童的精神狀態,在治療身體創傷之時,亦給予適當的心靈慰藉及支援。

信中提及,事實上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是貫穿《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而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約國之一,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將其延伸至港,所以其內容對香港有約束力。

公開信中又稱,不論立場,全社會都要明白沒有兒童,即沒有未來,「成年人今天所種的因,就是兒童明天所承受的果」,懇請全社會都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避免兒童生活在不安恐懼之中。